在一场未经出版商批准就出借扫描电子书的斗争中,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失去了吸引力。在周三的一项裁决中,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允许互联网档案馆的数字图书馆将“允许大规模复制,剥夺了创作者的补偿,并削弱了创作新作品的动力。”
这一决定是这家非营利组织在阿歇特诉互联网档案馆案中的又一次打击。2020年,四大出版商——阿舍特、企鹅兰登书屋、威利和哈珀柯林斯——起诉互联网档案馆,称其数字图书馆构成了“工业规模的故意数字盗版”。
互联网档案馆长期以来一直提供一个名为“开放图书馆”的系统,用户可以在其中“借出”实体图书的数字扫描件。该图书馆基于一种被称为“受控数字借阅”的原则,即每次借阅与图书馆持有的一本实际购买的书籍相对应,理论上避免了盗版索赔。这是一个与OverDrive等程序完全不同的系统,后者是出版商按照自己的条款出售电子书的限时授权。
然而,互联网档案馆在新冠疫情期间扩大了其图书馆项目。它启动了国家紧急图书馆,允许无限数量的人访问相同的电子书副本。就在那时,出版商联合起来对这两家在线图书馆提起了诉讼。
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承认了互联网档案馆数字图书馆的优点和缺点。但它最终站在了出版商一边:
一方面,电子书授权费用可能会给图书馆带来负担,减少对创造性作品的访问。另一方面,作者有权因复制和发行其原创作品而获得补偿。国会在《版权法》中平衡了这些“对公共利益的竞争性要求”。我们必须在这里维持这种平衡。
去年,一名联邦法官裁定,互联网档案馆无权像图书馆那样扫描和出借图书。互联网档案馆后来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互联网档案馆的图书馆服务主管克里斯·弗里兰(Chris Freeland)在网站上的一篇帖子中写道:“我们对今天关于互联网档案馆数字借阅图书的意见感到失望,这些图书在其他地方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获得。”“我们正在审查法院的意见,并将继续捍卫图书馆拥有、出借和保存图书的权利。”弗里兰还指出,你可以签署一份请愿书,以恢复对出版商限制访问的50万本书的访问。